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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错误文件被国务院和多部委纠正

2025-03-25 10:35:11 作者 : manager 浏览 : 评论
围绕着名誉侵权之争,即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状告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人格权案,我们今天组织编写到了第13篇。本文重点分析人社部(2017)68号文的错误之处,以及它是如何被相关部门纠错的。感谢关注!
事件背景
前文写道,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明目的,皆被JYPC否认。
文件的真实性,应当以发文机关的文件原件为准,而不能以网传内容为据。更何况,被告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违规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域名,严重影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形象。
前文分析可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多项法律法规,属于越权行文,目的在于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
据被告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法庭陈述,该文已经国务院同意。原告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当庭要求被告提供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原件和国务院同意的文件或批复原件,时至今日文章发表,被告依然没能提供。

 

违规列入
人社部发〔2017〕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是2017年09月12日,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名义对外发布的,目的在于公布第一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通知》介绍,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由来。根据2017年9月29日, 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附件第10项,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项目名称: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取消审批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①对政府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②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④严肃查处清单外擅自新设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系列报道之八一文,通过详细讨论可知:自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至今,国内职业技能鉴定业务从未列入行政许可。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项目,只能是准入类项目。那么,第一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99项(23+76项)非准入类项目,即水平评价类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什么态度?
国务院强制取消
人社部发〔2017〕68号文发表、第一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出台,时间刚刚过去两年,2019年12月30日,被社会各界视为革命性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隆重召开。这次会议,明确废除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水平评价类项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违规列入的水平评价类项目就占了99项,而在实施过程中,在“利益驱使”和“暗箱操作”下,140项最终演变成了七八百个小项目。国务院清理项目本应越来越少,但却越清理越多。“愤怒之下”,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
会议决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从2020年1月起,用一年时间分步有序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由相关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标准依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证书。
为了贯彻落实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2020年7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安排进行公示的公告》,拟分批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14项职业资格(涉及29个职业)拟于9月30日前第一批退出;其他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的66项职业资格(涉及156个职业)拟于12月31日前第二批退出。
请注意:这一公告,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人社部发〔2017〕68号文是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名义对外发布的。观点大不一样,前者是退出,后者是列入。

 

越权行文
人社部发〔2017〕68号文要求: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系列报道之十一,详细论述了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超越权限。上述说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一条,违反国务院2017年12月22日修订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九条、第三十条,同时违反《国徽法》第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越权行文。
敬请注意:只有人社部发〔2017〕68号文,是“不得使用”的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无论单独还是联合行文,都没有“不得使用”的描述。

 

多部委予以纠正
早在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第一条第三项,就明确指出:严格规范证书样式和“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的使用。没有不得使用的表述,通知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
人社部函〔2022〕25号《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是这样表述的:是否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是否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没有不得使用的表述,函件是人社部发布的。
人社部厅函〔2023〕85号人社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第二条第(三)项第5款:违规使用国徽和行政机关标志、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人员资格”“职业技能鉴定”“包过”“保过”等字样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强调不得违规使用,没有不得使用的表述,通知是人社部办公厅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的。
人社厅发〔2024〕2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违规使用国徽和行政机关标志、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人员资格”“职业技能鉴定”“包过”“保过”等字样的,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再次强调不得违规使用,没有不得使用的表述,通知是人社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的。

 

公道自在人心
深圳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0)253号,对投诉人提出的“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含有“全国”“职业资格”字样,违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文)的规定,属于违规无效证书的投诉进行了裁决。
裁决认为,虽然原告高级档案管理师资格证书,违反了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通知的规定,但该证书本身并不涉及伪造或变造的虚假材料。因此,投标人在确认证书真实的前提下,其在《投标函》中的相应承诺不应被认定为虚假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裁决如下:驳回投诉。
天理昭昭,公道自在人心。公众自然会对是非曲直做出公正的判断。人社部发〔2017〕68号文里的错误表述,遭到社会各界普遍抵制。系列报道之十二:JYPC证书作为政府招标资质,在全国范围内被广泛采用。该文用铁一般的事实,回应了社会大众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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